4月23日6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石平线周边开展巡逻执勤时,远远就看见一辆农用三轮汽车车厢里乘满了人,民警的心脏瞬间提到了嗓子眼,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辆核载人数为2人,车上实载人数为11人,超员9人。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上乘坐的群众均来自同一个地方,去前面一个工地干活。为了方便省事,故乘坐了同一辆车。随后,民警对现场乘坐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向他们讲解了乘坐超员车的安全隐患及严重危害,使他们受到了一次现场警示教育。同时民警现场监督该车转运乘坐人员,及时的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这是东海交警开展春季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确保春季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做到“把路放在心上,把心用在路上”,采取持续有效措施,利用“早查行动”严查农用车、小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进入春耕农忙季节以来,农用车、货车载人现象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事故后果。针对这一情况,大队各路面中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精心组织,科学部署警力,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国、省道沿线和乡村结合部以及农村重要出口、集市等道路为重点,紧盯农村务工人员驾乘车出行的时段。 严查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面包超员、客货混装以及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重点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消除一起、教育一起,违法行为不消除决不放行,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整治期间,对查处的违法载人行为,民警耐心地向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讲解农用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驾驶人要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让驾驶人从思想上受到警示教育,切实消除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事故隐患。
“3个多月来,我们8个中队通过早查,先后查获农用车违法载人47起, 货车违法载人26起,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载人17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17起。有效震慑了各类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首先,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其次,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有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最后东海交警友情提醒:农忙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日常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