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推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治理。日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逐一核实了电动自行车商家的销售资质,并对所出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标牌、标志、标识、合格证及电动车的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在国家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电动车品牌、型号进行统计。
“你最好就是把这个电动车厂家上面有3C认证的证书,证书复印件寄过来就贴到店里显眼的地方,让消费者过来一看就知道,这是正规的,有认证,可以放心购买的”。检查组对销售电动车的商家耐心提醒到。
期间,交警和市场监管员对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告知销售商从4月15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销售违规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在经营过程中,对国家政策和标准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随时向交警部门咨询。
在加强源头管理的同时,交警大队结合近期我县境内发生的电动车引发的典型事故,大力宣传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闯红灯、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大对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广大车主主动办理落户挂牌手续。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过渡期为11个月,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的实施,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内容更加完善、合理,标准整体上更加严格。标准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划分依据,最高设计车速限值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交通管理等部门可有效对车辆进行登记,方便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安全。标准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特别是电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对于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