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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发布2019年第四期执行悬赏公告
日期:2019-02-20 11:10:01  来源:东海县法院  作者:  阅读:


为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曝光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家义与被执行人林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朱家义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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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林肖

 

被执行人:林肖,男,1971年10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319711011623X, 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石牌桥村水沧头160号。

执行案号:(2019)苏0722执106号

执行依据:(2017)苏072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344020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2月14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13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肖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5151293788

联系人:侍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云兰与被执行人刘煜建、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顾云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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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刘煜建

被执行人:刘煜建,男,1969年12月28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912280075,汉族,住东海县牛山街道站前街135号2幢1单元302室。

执行案号:(2019)苏0722执138号

执行依据:(2018)苏072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498208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18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红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5151293788

联系人:侍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云兰与被执行人何培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培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顾云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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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何培中

被执行人:何培中,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7108216317,汉族,住牛山镇假日广场6单元202室。

执行案号:(2015)连东执字第00900号

执行依据:(2014)连民终字第027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2400000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18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培中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7851259725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与被执行人王东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东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秀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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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王东燕

被执行人:王东燕,女,1981年10月28日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110286941,住东海县牛山镇果园巷86号。

执行案号:(2018)苏0722执4076号

执行依据:(2018)苏072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375600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18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东燕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5151293788

联系人:侍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英与被执行人赵可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可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洪英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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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赵可娟

被执行人:赵可娟,女,1967年10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710055443,汉族,住东海县桃林镇徐西村17-1号。

执行案号:(2018)苏0722执3713号

执行依据:((2018)苏0722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44000元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18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可娟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7851259669

联系人:刘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