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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法院发布2019年第三期执行悬赏公告
日期:2019-01-31 10:44:52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近日,我县人民法院曝光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学英与被执行人张文聪、宋继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继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徐学英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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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宋继荣

 

被执行人:宋继荣,女,19665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605121242,汉族,住东海县黄川镇张桥村17-18号。

执行案号:(2017)07222338

执行依据:(2016)072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100000

悬赏金额:10000

悬赏期限:2019131日零时起至2020130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宋继荣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该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5151293788

联系人:侍法官

县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俊洋与被执行人王长红机动车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长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段俊洋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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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王长红

 

被执行人:王长红,男,19734月生,居民身份证号320722197304137739,汉族,住东海县平明镇王巷村13-13号。

执行案号:(2013)东执字第1139

执行依据:(2012)东商初字第1136

执行标的金额:44000

悬赏金额:10000

悬赏期限:2019131日零时起至2020130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长红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该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7851259696

联系人:颜法官

县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兴明与被告吴丙宝、刘春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春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徐兴明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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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刘春侠

被执行人:刘春侠,女,19767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7607036927,汉族,住东海县安峰镇文化路7号。

执行案号:(2016)07222297

执行依据:(2015)连东房民初字第00572

执行标的金额:52170

悬赏金额:10000

悬赏期限:2019131日零时起至2020130日二十四时止

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春侠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该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17851259696

联系人:颜法官

县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