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447万余元,31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彭某聪在明知未经批准进口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微等29人销售假药,包括“肉毒杆菌毒素A型”(韩国绿毒)、法国丝丽(STYLAGE)XXL玻尿酸、蛋白氨基酸制剂(美思满)、“NCTF135透明质酸+多重激活功效溶液”(菲洛嘉135HA)等多种产品,彭某聪销售数额共计4474893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彭某聪75盒法国丝丽(STYLAGE)XXL玻尿酸价值75000元、20盒蛋白氨基酸制剂(美思满)价值28000元、5套铂金套装价值3750元。
被告人施某庆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受雇于彭某聪,明知彭某聪所售药品未经批准进口,仍通过收发快递的方式帮助彭某聪销售涉案产品。
为确保庭审公正、高效、顺利进行,合议庭拟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启动联防机制,抽调医务人员到场,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