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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三辆严重超载货车
日期:2018-09-07 10:28:17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阅读:

为全面整治货车严重超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四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于94日连续查获三起重型货车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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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日下午14时许,东海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张顺带领队员在245省道奔牛南执勤巡逻时,发现三辆由南向北驶来的苏G牌照重型货车车上沙石不断掉落。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货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检查,该辆货车核定载重量为49吨,实载110余吨,均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货车进行暂扣并责令驾驶员将超载部分沙石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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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对货车三名驾驶人予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向货车所属运输企业开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东海交警有话说:

 

明知道超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极其危险,还是会有很多驾驶人选择铤而走险,无非利益与侥幸心理驱使,总以为自己会躲过检查或是与民警打擦边球,这是对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的极不负责,超载使得车辆惯性增大,刹车制动距离变长,导致轮胎负荷过重、变形,极易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拒绝超载,安全第一。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