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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供电公司员工 诈骗居民1.6万元电费
日期:2018-08-24 10:08:28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作者:金丹丹  阅读:

713日,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陈龙、陶玲报警,陶玲告诉民警,她于去年6月份经过隔壁“农药批发”门市的店主陈龙同意,在他家电表旁边接上了一个分电表,并先后缴纳1.2万元的电费给“供电公司员工”宋某。可是昨天供电公司员工以非法偷用电找到她,她才知道被骗。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报警所在地——牛山街道富华路与明珠路交汇处的农药批发门市和“小年夜”饭店。

20172月,经同学陈强介绍,我认识了自称在供电公司营销部上班的宋某。那时我门市用的是临时用电,电力不稳,经常跳闸,我问宋某能不能给我装电,他当时出去打了一会电话,回来后告诉我说可以。当天下午他到我的仓库门口,从旁边的电线杆上拉下一根电缆线接在电表上,装完我付了他4000元现金。”陈龙说,装完电表后,他问宋某要用电缴费卡,宋某说是临时用电,他自己来收,陈龙也没多想,由于他用电很少,宋某也一直没来找过他。直到去年六月份,因为陶玲在隔壁开了一家“小年夜”饭店找他帮忙,陈龙再次找到了宋某。

陈龙电话联系了宋某,第二天宋某将另一块电表也装上了。按工业用电1块钱1度,宋某来收过六次电费,一共收取陶玲1.2万元。每次宋某都开了收据,可是没有发票,更没有单位盖章。直到供电局来查,陶玲才发现不是供电局装的。

民警找到县公安局网监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多次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宋某在赣榆区镇海路的具体位置,于815日将宋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宋某,男,39岁,东海县黄川镇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宋某曾在东海县供电公司外包的工程项目部打工,专门负责电表、采集器等的正常维护及故障电表更换工作,而当时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周某。

“陈强介绍我和陈龙认识的时候我已经辞职了。但是碍于面子,我谎称自己在供电公司营销部上班,当陈龙请我帮忙的时候,我打电话给周某,周某说这事可以办,但要收取4000元费用。”宋某交代,他将费用亲手交给周某,周某给了他一个电表让他先装上,说开户流程需要一个多月。后来催了周某多次,周某说再等等。

“后来陈龙又找到我让我帮忙在他的电表上给小年夜饭店装一个分表,因为之前周某欠了我2万元,我就把陶玲的电费款留下,替代周某欠我的钱了。”宋某交代,他收取的1.2万元全部已经花掉。

民警联系周某的家人才得知,周某已于去年9月份因病去世。经核实得知,周某是供电公司外包的工程部负责人,他能领取和安装电表,可以去协调开户,但是他本身不是供电公司的员工,他本身没有开户的权利。

目前,宋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