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县委、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安、银行、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力度有了显著提升。原来多年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在公安方面的帮助下,终于现身,多起难办的排除妨碍、腾房案件也得到了顺利执行。
2017年7月25日,东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要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拖延、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执行”格局。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县法院执行工作,把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目标考核;要求县各职能部门配合法院认真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要求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推诿、拖延、阻碍、刁难法院执行;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强化刑事手段在执行中的运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或干扰执行的,要求县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等。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县法院执行工作,逐步形成了配合、支持、协助法院执行的“大执行”格局。
在此基础上,县法院与公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与银行、国土、不动产登记、金融办、公积金管理处、车管所、乡镇经管站等有关单位建立协助执行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促成江苏首例执行悬赏保险,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实现案件执结。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中,县法院组织集中执行行动16次,拘传被执行人220人,拘留109人,实际执结案件2180件,执行到位624115763.31元。在各乡镇派出所、司法办建立协助执行网络,与派出所、行政拘留所联动执行,聘请拘留所所长担任“终极调解员”,公安派出所协助查找拘传被执行人67人,协助法院扣车30多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700多万元。行政拘留所协助执行30多件,涉案金额78万余元。公安积极配合县法院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查处拒执犯罪15件,16人;21人慑于全社会联动执行的强大力度,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