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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法院参与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公开宣判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日期:2018-07-24 18:34:51  来源:东海县法院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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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市中院统一部署下,我院参与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刑事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东海县双店镇人。东海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判决杨某某、王某某对40000元本息和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到期未履行,经申请人申请,东海法院立案执行。此后多次向杨某某、王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二人均拒不执行。2017年12月30日5时许,东海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到双店镇开展执行,被告人杨某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辱骂执行人员,打掉执行人员正在使用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并先后纠集王某孝、王某芝到达现场。王某孝坐在警车前阻拦警车离开,杨某某语言威胁执行人员,王某芝辱骂执行人员,阻碍执法持续长达近两个小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海法院认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