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侦破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的刑罚。

2017年8月下旬,内蒙古阿尔山森林公安局一行到我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请求协助抓捕一名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嫌疑人,在县水晶市场三楼寻找嫌疑人未果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高光明没有放过这次联动机会,与内蒙森林公安经过简单商议,准备对群众举报的一家涉嫌非法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制品的商铺进行秘密调查。随后侦查人员在水晶市场二楼找到了该经营野生玳瑁制品的商铺,高所长带着内蒙警方一行以购买野生动物工艺品为由展开了工作,在嫌疑人怀疑、不确定到完全信任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几经周折才“感化”了嫌疑人王某,王某最终带领侦查人员回家拿取丈夫唐某从海南收购来的玳瑁标本5个给侦查人员“验货”时被人赃俱获。
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王某、唐某在明知玳瑁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5月两次至海南省非法收购玳瑁制品扇子、如意、镜架等若干,而且销售“火爆”,获利颇丰。2017年8月底,两人再次通过微信转账1.5万余元,从海南非法收购玳瑁标本5个及其他玳瑁制品若干后被森林公安逮了个正着。后经物价部门认定,只是5个玳瑁标本就价值9万元。
2018年2月8日,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将此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州区检察院在公诉书中建议对嫌疑人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