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日期:2018-05-15 17:04:25  来源:东海县法院  作者:  阅读:

因工作需要,东海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非在编)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法官助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三)直系亲属中在本市范围内有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等需回避的不得报名。

(四)在2018年公考中报考东海县法院法官助理岗位的优先录取。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5145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县人民法院政治处(903室)。咨询电话:87805191

报名邮箱:电子档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同时发送至dhfyzzc@126.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考生请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正反面打印,下载地址见公共邮箱:2675997243@qq.com,密码:dh18936589616)、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监察室共同组织,审查合格者,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将电话通知笔试、面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由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参与政治审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监察室统一组织。

五、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东海县人民法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六、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待遇执行,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区别,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五险,表现优异的享受在职正式干警同等差旅补助、过节费等福利,被录用人员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