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13 时许,白塔中队民警郑申刚带领队员沿267省道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起火的三轮摩托车停在路中间,一人正在救火,民警立即停车取出警车上的灭火器帮助救火。火扑灭后,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姜士钟(男 , 52 岁 , 东海县平明镇人)驾驶号牌为苏GTTU557的三轮摩托,因拖运家里装修房子买的装饰材料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 民警及时将火扑灭的行为,受到车主及周围围观群众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