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县检察院迅速传达县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内容,落实省检察院、东海县纪委关于检察机关元旦春节期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出的明确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
开展学习活动。结合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内容。学习贯彻省检察院及东海县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内容。
《通知》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就“四风”和“八项规定问题”开展谈心活动,要求有会议记录。各部门就“四风”问题及“八项规定问题”相关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填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照表。没有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和舆情反映的部门,也要“零报告”。
《通知》强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和开展自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干警讲政治、守纪律、知敬畏,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