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议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切实做好刑事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12月25日,县司法局对辖区内认罪态度较好,悔过意识强烈,家庭又相对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展开帮扶救助。

县司法局局长黄立强介绍:“我县开展的此次司法救助活动属全市首创,今后,我局力争将社区矫正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任务推进,彰显党和政府对积极改造、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

“感谢政府,感谢东海县司法局,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让我们一家四口觉得生活又有奔头了,我一定好好服从管理和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孟某激动地说。
据了解,县司法局在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明显,同时家庭又特别困难,此种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确定了孟某等五名社区服刑人员为司法救助人员,并给予每人3000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来,县司法局共对23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