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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司法局“大科室制”改革获省厅领导批示肯定
日期:2017-12-26 17:54:33  来源:东海县司法局  作者:胡方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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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东海县司法局针对内部工作不平衡、职责交叉、分工过细、力量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创新方法,对内挖潜,推进科室大科室制改革,大力激发司法行政机关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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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工作相近、有交叉的科室进行整合。认真查找单位内部存在的职责交叉、分工过细等问题,通过整合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打破以往局内部科室的细化分割,例如把办公室、法宣科、政工科合并办公;基层科、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管理科合并办公等,有效缓解了科室人员不足问题,科室之间的职责关系也得到进一步理顺。

二是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调配指挥。明确科室各分管领导为大科室牵头人,明确大科室各科室负责人轮流为牵头人。同时实行 AB 角责任制,即每项工作由 AB 两人具体负责,A 角负主要责任,B 角负次要责任,定期轮岗。

三是科室构建“三不增、两不减”。按照“编制数、内设机构个数、科室领导职数不增,编制数、科室领导职数不减”的原则,合并后涉及的中层干部领导职数暂时予以保留,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不因内设机构的改革影响干部的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大科室的实行,打破了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分割和界限,提高了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能,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一、工作效率上实现加速度。通过整合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全面梳理局日常基础工作和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开展流程再创,重新设计业务工作的流程,对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分项目制定工作流程图,让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明了、易掌握。改变了以往科室间因为分工太细、职能叠加容易出现业务断层、相互扯皮、无人问津等现象,形成工作资源的优化和工作效能的提升,有效推动了省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了工作的加速度。

二、服务质量上提升满意度。构建“一科领衔、分头办理、集体商议”的工作机制,推行工作项目化运作。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能力和业务职责确定大科室牵头人,由大科室牵头人统一安排工作,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由相关科室人员分环节进行办理,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商议。改变了科室间一推、二拖、三刁难等“中层梗阻”现象,通过做办事环节的“减法”,优化工作资源,提高服务效能,换取群众满意的“加法”。

三、人员队伍上获得活力度。实行改革后,消除了单位内部科室间的割裂感和界限感,变“一岗终身”为“多岗历练”,形成了局机关人员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状态从“绕着走”向“抢着干”方面转变,激活了局机关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