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县青湖镇一家快递公司因不如实登记寄件人实名信息,日前被东海警方依法处理。据悉,这是东海警方针对寄递业为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
10月12日10时许,东海县公安局青湖派出所民警王志明对辖区一家快递网点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张快递单上寄件人一栏随便写了“张三”的名字,地址一栏为空白。王志明遂按照寄递企业未落实实名登记,依法将陶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陶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给予该快递网点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寄递渠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但是寄递业又涉及到公共安全,广大公民在投递快递的时候,应当履行公民义务,主动出具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收件员对邮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寄递业经营者在进行寄递时,一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