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东海县一网民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发视频、照片配发侮辱性文字辱骂民警,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24日上午,曲阳乡陆湖村部分村民因农田灌溉纠纷到乡政府寻求解决(当日下午协调解决),曲阳派出所民警在乡政府协助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人王某路过围观,用手机拍摄视频、照片,派出所执勤辅警让离开现场不要拍摄。后与执勤辅警对质几句离开现场后,王某觉得没面子,于当日10时将拍摄的视频、照片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并配“东海县曲阳派出所的一条狗!!!不办事的狗!!!、“小所长安丰的蒋严、这个瘦的长这个X样,都他妈狗帐人事东西这帮畜生”等污辱性语言,对民警和辅警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


7月26日中午,东海县公安局民警将王某在其曲阳乡家中查获,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询问,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在朋友圈及微信群侮骂民警和辅警的违法事实。同日,王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东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急,表示愿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称“我的行为错了,骂人了,不应该骂人家。”

据了解,29岁的曲阳乡城南村人王某,从事多年的水晶生意,经济富足,妻子贤惠,一双儿女健康可爱。而王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失去五日自由的沉重代价。
友情提醒“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滋事,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较大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刁长江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应该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必然会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