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民生民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5月15日,东海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该意见共十二条,从支持起诉的原则等四个方面建立支持起诉案件的有效、长效合作机制。一是规定了支持起诉原则。检察机关对损害弱势群体民事基本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支持弱势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滥用监督权力。二是明确了支持起诉的范围。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及其他损害弱势群体民事基本权益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三是确定了支持起诉的方式程序。即检察机关帮助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诉讼准备工作,并将《支持起诉书》于起诉同时或法庭庭审终结前提出,对支持起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人民法院建立快速便捷的受理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减免诉讼费用的按照规定予以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由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应对支持起诉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保障案件及时处理。对认为不适合进行支持起诉的案件,应撤回支持,并书面告知法院、司法局。四是建立沟通联席制度。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一次,互通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和审判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关注涉及政府中心工作、群众关心、媒体报道的弱势群体案件,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研究工作对策,推进案件的稳妥处理,以保证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和审判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