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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成效显著
日期:2017-03-31 09:11:36  来源:  作者:王艳 王欢  阅读:

         近年来,东海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基础上,突出加强维护被羁押人权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刑事执行专项检察三个方面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所办理的相关案件先后获评“全省监所检察精品案件”、“江苏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并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中作为江苏检察机关唯一先进集体受到高检院通报表彰。

        聚焦三个重点,常态化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下同),该院共检察收押7043人次、出所7197人次,开展回放录像检察300次、警用械具检察120次,开启检察信箱240次,约见谈话240人次,个别谈话780人次,连续多年实现监所安全零事故。一是常态化维护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定期开展违禁品检查、伙食卫生安全等各项检察,与看守所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为患病被监管人员就诊建立绿色渠道,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如在押人员赵某在入所前患有肝硬化、肝腹水,公安机关以赵某案情重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由暂缓为其变更强制措施,留所观察治疗,经检察机关多次协调并督促办理,最终赵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出院治疗。二是常态化维护在押人员诉讼权益。强化与办案机关的常态联系,实施流程化监管,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做到及时掌握诉讼变动情况、及时核实羁押期限是否到期、及时办理诉讼文书送达事宜、及时查明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情况“四个及时”。共受理在押人员诉讼权利申诉控告100余次,帮助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4人次。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16件116人,成功避免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故。三是常态化维护在押人员财产权益。依法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关于财物等方面申诉控告90余次,通过积极联系和沟通相关司法部门,帮助被监管人员找回被违法扣押款物合计4万余元。
        依托模块化工程,全方位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该院对全县矫正工作现状深入进行调研后,创造性地制定和使用了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用表,构建实施了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工程,并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全方位、无死角地纳入检察监督视野。该模块化工程获评连云港市“十佳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通过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用表的运作和两套机制的运行,共监督、帮助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漏、脱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34名,并对32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应予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向法院提出收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该院还依托“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化工程”,在社区矫正相关领域依法积极查处职务犯罪。2013年,该院在桃林司法所立案查处了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引起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强烈震动,市司法局为此在东海召开现场会,组织开展了该领域的执法规范化专项治理工作。
        紧扣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其中三个重大专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突出成效。一是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该院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采取“精细化梳理、标准化把控、系统化推进”方法,对三起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件影响大且均涉死刑复核的重点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直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28人,其中清理羁押时间达八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件8人,清理完成率为100%,圆满完成专项清理任务,作为江苏省唯一的先进集体受到高检院的通报表扬。二是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该院全面审查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通过建立台账、全面比对、过细致筛,共检察发现有8人被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经督促、协调县公安、法院等单位,已收监执行4人,正督促查找3人,另1人核实死亡。三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该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重点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对梳理出的18名罪犯,采取摸清底数、逐人建档、全面审查等方法,深入进行检察监督,通过检察没有发现“三类罪犯”的刑罚执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