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晓东(化名)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成为东海县首例因违反矫正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的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晓东(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宣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晓东在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假外出且不主动报告。多次查找未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东海县司法局根据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尹某给予治安处罚的建议。公安机关对司法局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17年3月16日对晓东进行了拘传,认为晓东在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以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东海县公安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晓东给予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通过对晓东的治安管理处罚,既有力惩处了违法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又对部分心存侥幸、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