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东海县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重拳”出击,近日,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社区服刑人员吉某,2016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但吉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拒不遵守监管规定,藐视法律法规,2016年5月、6月不参加司法所集中教育,7月份未请假私自外出,9月份不参加集中教育,共被警告四次。针对吉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法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四次警告,情节严重为由,县司法局依法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吉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吉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此次,收监执行行动中,邀请县内媒体全程参与,进行集中报道,在社会上形成一定震摄力。下步县局将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用鲜活的发生在社区服刑人员身边的事例警示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只要你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临的将是失去自由”。
今年以来,东海县司法局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络机制等措施,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此次收监执行有效地扼制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东海县司法局 胡方 颜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