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进一步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灰色土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电话卡、银行卡、其他支付账户等)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具有主动投案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告发布后仍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惩。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从事“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海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