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区停车秩序,保障城区道路有序畅通,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违停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停严管路段:(一)主次干道:1、钢铁路(幸福路—振兴路之间路段)2、和平路(牛山路—中华路之间路段)3、海陵路(迎宾大道—幸福路之间路段)4、富华路(牛山路—中华路之间路段)5、北辰路(花园路—振兴路之间路段)6、晶都大道(花园路—中华路之间路段)7、牛山路(和平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8、幸福路(和平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9、自清路(富华路—滨河路之间路段)10、振兴路(和平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11、复兴路(中堤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12、中华路(和平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13、海陵路(迎宾大道—幸福路之间路段)14、迎宾大道(海陵路—晶都大道之间路段)15、利民路(幸福路—新建巷之间路段)16、菜市街(牛山路—幸福路之间路段)(二)背街小巷:1、干休巷2、王庄巷3、城西巷4、邮电巷5、职工巷6、菜北巷7、交通巷8、站西巷9、站东巷10、果园路11、清洁巷12、新建南巷二、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内违法停车的,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三、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