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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日期:2020-08-24 11:18:49  来源:连云港发布  作者:  阅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