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市场主体经营的通告(四)
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按照分区分级管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经营。在已有经营主体基础上,增加下列市场主体恢复经营:
1、宾馆;
2、餐饮经营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服务(附:餐饮经营单位堂食经营须知)。
以上经营主体不得举办大规模宴席、聚会、聚餐活动。各经营主体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须自行检查恢复营业前准备情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已准备到位的,自即日起可以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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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餐饮经营单位堂食经营须知
一、基本复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员工健康信息表和排查情况表,做好日常记录,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复工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并保持许可合规,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公示。
3、建立健全人员信息。餐饮经营单位要对全体员工及时传达全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员工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或“连易通”,取得绿色健康码(或持有健康卡)。
4、全面洗消检查。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食品加工制作和餐厨垃圾管理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5、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复工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准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要。
6、加强餐饮燃气安全管理。餐饮企业负责人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时报送餐饮燃气安全生产预案、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瓶装气餐饮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使用瓶装气的企业上报)。
7、严格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密切接触者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来店就餐,应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点消杀、密切接触者隔离、营业场所消毒、封闭等相关应急措施。
二、加强用餐人员管理
1、建立溯源管理。入场人员须取得“苏康码”或“连易通”绿色健康码并通过扫码验证后(或持有健康卡)方可进入餐饮场所。推行“电子点餐+电子支付”模式,登记结账顾客信息、现金支付须实名登记,完善全程追溯闭环管理。
2、严格入场要求。用餐人员进店须佩戴口罩,餐饮经营单位须测量体温,如有发热(体温≥ 37.3℃)、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引导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自觉文明就餐。倡导顾客进店文明就餐,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不喧哗、不打牌、不吸烟、不近距离交流等,自觉接受服务人员劝导。
4、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鼓励分餐。积极推广公筷公勺、倡导文明餐饮,推行分餐制,提供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和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分餐模式,主动提供公筷公勺。
三、强化营业场所管理和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1、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栏,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标识,采取相应的引导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2、规范就餐安排。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设计容量的50%,就餐间距不小于1米;方桌同排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具备条件的火锅店可实行“一人一锅”;禁止举办婚宴、聚会等大规模群体性聚餐。
3、做好店堂内设备设施的消毒清洁,对顾客接触多的设施(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要加密消毒频次,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4、加强消杀通风。按照餐饮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做好工作场所、就餐场所、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的清洗消毒。每日至少2次自然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可使用机械通风方式;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无法通风的密闭空间暂不开放。
5、加强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严格按照“七步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集聚场所。
6、所有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天进入工作岗位前要进行体温检查并登记入册,上班期间应佩戴口罩上岗,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立即停止上岗,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安全生产和采购加工管理
1、营业前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营业。
2、恢复营业前要对电气电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对恢复运营的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确保设备设施的营运安全。
3、加强食材采购源头管理。全面禁止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活禽,禁止现场活禽宰杀。所有食材采购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4、加强营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复工前对食品仓库和冷冻柜贮存的物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报废过期食品,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
5、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应做到每餐消毒后使用。厨房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6、对餐饮外卖食物应采取密闭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精准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强化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堂食服务)管理,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已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堂食服务)、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防疫管理。如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对擅自举办大规模宴席、聚会聚餐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堂食服务)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江苏省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和《江苏省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预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摸排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做好复业后的监管工作,做到“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
3、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各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堂食服务),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连易通”电子通行证识别。餐饮场所要实行消费登记制度,做好消费人群追溯,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餐饮单位,应立即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经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