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12月份以来,县委编办、县安委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就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以及在全县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进行多次会商,研究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事宜。
12月19日,县委编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东编﹝2019﹞57号),对全县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调整: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核增县应急管理局编制10名,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增设“安委办综合协调科”和“安委办巡查督查科”。
2.在全县23个重点部门和直属单位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各重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不低于5名工作人员配备。3. 其他县级机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相关科室增挂“安全监管科”牌子。4.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独立设置,配备不少于3名安监执法人员;安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改革局,配备不少于5名安监执法人员。5.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科室工作人员按不少于5名配备。通过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的配备,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构筑起覆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功能板块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附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