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县城区
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文明程度,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大型犬、烈性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及禁养区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现将县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城区禁养犬品种
比利牛斯獒犬、藏獒、大丹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杜高犬、卡斯罗犬、拿波里獒犬、英国獒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贝灵顿梗、伯德梗、凯利蓝梗、牛头梗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恶霸犬、比利猎犬、波音达猎犬、杜宾犬、猎狐犬、灵缇犬、秋田犬、沙克犬、松狮犬、威玛猎犬、威斯拉犬、雪达犬、寻血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莱州红犬、拳师犬、纽芬兰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中华田园犬共46种,以及以上犬种的杂交品种。
二、禁养区范围
东海县城市建成区禁养区范围东至石安河,南至311国道,西至湖东路,北至石榴街道(含东榴村、西榴村、车庄村)。
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