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混凝土搅拌车无证运输、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县经营的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营运证》。
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具体安装要求:两侧防护栏下沿距地面不高于20厘米。
三、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和有关标准装载混凝土,拒绝、抵制超限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严禁超速行驶、野蛮行驶、城区通行不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从即日起,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开展联合执法,实行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有效查处违法运输车辆。
五、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装载规定,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东海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