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是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没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时,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二、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区域范围为:人民路、解放路、海连路、苍梧路、绿园路、朝阳路、海宁大道、秦东门大街、幸福路、新孔路、西盐河路、南极路、海昌路、通灌路、瀛州路、郁州路、东盐河路、科苑路、学院路、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通园路、中山路、中华路、大港路、海棠路、平山路等主要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口与路段。
三、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方式包括监控抓拍、移动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和群众拍摄举报。
四、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予以罚款50元记3分。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主动礼让行人,请行人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自觉做到不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做到快速通过,形成“车让人、人快走”的良好交通风尚,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