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对寇金红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8年8月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东海县桃林水务站原站长寇金红(男,50岁,江苏东海县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东海县检察院对李廷杰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8年8月20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东海县平明水务站原副站长、会计李廷杰(男,44岁,江苏东海县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朱二彬批准逮捕
2018年8月23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朱二彬(男,33岁,江苏省东海县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修军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获判
2018年8月22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修军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被告人程修军(男,37岁,安徽省亳州市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永刚(男,35岁,安徽省亳州市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禁止被告人程修军、赵永刚在以上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生产、销售药品相关的活动。
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对陈启瑞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6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启瑞(男,29岁,江苏东海县人)提起公诉。
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长前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判
2018年8月16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长前(男,48岁)、钱夫龙(男,52岁)、苗献昌(男,56岁)、李玉梅(女,47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获判:被告人张长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钱夫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苗献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玉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鲍鲸鲸、沈男合同诈骗罪获判
2018年8月16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鲸鲸(男,3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沈男(男,3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判:被告人鲍鲸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沈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