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通告
日期:2018-08-24 09:28:17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作者: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治安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东海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登记上牌办理点:

827日起,因办理窗口的增加,行政审批中心办公条件受限,二轮电动自行车车牌办理地点将由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迁至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点:东海县牛山街道迎宾大道奔牛广场北350米路东)院内东侧,请相互转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80025811704138022.jpg

 

2、标内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区别:

电动车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俗称标内)和超标电动车(俗称标外)两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2)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3)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4)电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5)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6)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电动车技术性能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属于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参照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

 

3、办理上牌登记需要出具材料:

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即合格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丢失的,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遗失合格证、发票或收据的,需到派出所、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即可办理上牌,证明内容要注明电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车辆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

 

4、上牌的具体流程:

出具相关材料→查验车辆→现场填表→领取号牌

 

5、上牌登记费用:

号牌费、工本费全免,无任何费用

 

 6、相关保险:

二轮电动自行车保险本着自愿购买原则,可择任意一家保险公司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