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及电动)在城区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标准,且在车管所注册登记的载客型正三轮摩托车,家庭自用并未超过核定载人数,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可以在城区所有道路行驶。
二、凡符合国家标准,且在车管所注册登记的载货型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需在城区通行的到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或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