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强富美高新东海”创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三四轮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本次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非标三四轮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三、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擅自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区重点整治路段(部位):
和平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利民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海陵路路段(迎宾大道-幸福路)、富华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晶都大道路段(迎宾大道-中华路)、牛山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幸福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振兴路路段(和平路-晶都大道)和火车站、汽车北站、水晶市场周边。
五、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并积极举报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8-81867600 。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