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夏收在即,为有效净化公路环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公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和村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预防工作,保证辖区内公路上无打谷晒场、晒草,公路两侧农田内无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将依法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公路的巡查力度,对在公路上的打谷晒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凡发现在公路上进行打谷晒场行为的,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不听劝告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四、对因打谷晒场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妨碍交通、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