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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乡镇驻地开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日期:2018-05-11 19:07:48  来源:东海县公安局  作者:  阅读:

 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当前各乡镇创建全国卫生乡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县将对各乡镇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按导向箭头顺向停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立即驶离,不得扰乱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乡镇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凡是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一律锁定该非机动车或将该非机动车拖移。

因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东海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