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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臧金芳辱骂殴打法庭书记员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情况通报
日期:2018-03-13 10:50:34  来源:东海县法院  作者:  阅读:

2018年1月3日,东海县人民法院青湖人民法庭(以下简称青湖法庭)依法受理了原告颜路路诉被告臧金芳离婚纠纷一案。法庭书记员郭平多次用电话联系臧金芳让其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但臧金芳拒不到庭。

2018年3月8日上午,书记员郭平应原告律师王楠楠申请到原告提供的被告所在地温泉镇东连湾村61-2号臧金芳居住地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2018年3月8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书记员郭平和法官助理侯晶晶两位女干警在律师王楠楠(女)的陪同下找到臧金芳家,臧金芳未予理睬。郭平向其表明身份,并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臧金芳质问郭平为何天天打电话给她,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扔在地上,关上门,并对郭平等人进行推搡、驱赶。郭平等人把传票留置在臧金芳门口并告知其开庭时间,随后离开。

郭平等刚要离开,臧金芳突然从家里冲出来追上郭平,乘其不备对郭平进行抓扯,将其眼镜打碎。同事看到郭平被打试图上前进行劝解并将臧金芳拉开,不料臧金芳再次扑了上来,其间,不断对郭平进行抓挠、谩骂以及殴打,臧金芳一直骂不绝口,言辞不堪入耳。

此后,律师王楠楠报警,郭平也在第一时间向庭长丁铁生汇报了事件经过,在等待公安到场处理的过程中,臧金芳再次出门继续对郭平等人进行辱骂,直到温泉派出所的警车到达现场后才有所收敛。

温泉派出所民警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依法传唤臧金芳,但臧金芳以照顾孩子为由不愿上车,后被强制带离。

当天,东海县公安局依法以臧金芳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无人替其看管小孩,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特此通报。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