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判
2018年1月22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获判:被告人金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金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王敏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2018年1月23日,经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连云港市港圣开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敏(女,35岁,江苏省灌云县人)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东海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犯罪嫌疑人朱守南批准逮捕
2018年1月22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守南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