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与目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即对于今年5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之前的违法行为按以前规定执行。
对前来接受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的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中队违法处理接待窗口接受处理,不能使用他人证件或为他人代为处理违法行为。
二、哪些方式可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民警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江苏、农业、邮储)交纳罚款即可;对于不适用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民警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对于监控设备抓拍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本人可以到各交警大、中队接待窗口接受处理,也可以通过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进行自助处理。
三、对于单位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如何处理?
单位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单位管理人提供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处理。
四、对于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会每起都进行告知?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告知,对非本辖区车辆不在此列,有三种情况没有告知的,对应当告知之日起以处的违法不予处罚。
但随着交通管理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会尽可能地给市民多一些告知,尽量把每起违法行为都告知当事人,提醒当事人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在这,我们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由于我们告知是通过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电话进行告知的,因此,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要及时核对本人名下车辆的联系电话,对于车辆登记信息中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防止告知信息无法通知到位。
五、对于异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记分?
异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记分。当事人提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提出,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违法行为。
六、对于抓拍的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每个违法处理窗口都可以受理违法行为异议,车管所一号窗口集中受理违法行为异议,并对当事人所提异议进行解释或处理,如果接待窗口无法解决,当事人可到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复议。
七、一次性处理违法行为记分超过12分的,能否继续处理?
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其驾驶证将被扣留,不能再继续处理违法行为。处理部门在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会告知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学习期满后到车管所接受理论知识测试,测试合格方可领取被扣留驾驶证。
八、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如何学习?
驾驶人违法被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应当到其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车管部门申请,学习期一般为7天,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学习结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予以清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被记满12分或一次被记24分以上的,还要增加科目三考试。
九、持C1证能否处理大客车违法行为?
当事人处理违法行为须与违法车辆类型相符,持C1证只能处理小型汽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不能处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