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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意见
日期:2019-07-16 16:19:26  来源:法制网  作者:赵 丽  阅读:

        学历证书、外国专家证……一周前,陈慧(化名)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幼儿园里仔细翻阅桌上的每一项证书证明,并仔细拍照查验真伪。之后,她再次提出要求:“能否提供老师的无犯罪证明?”但她再次被拒绝。

  陈慧的女儿即将进入这家以纯外教著称的高价私立幼儿园,这里的每一个班级几乎都有一名男外教。这也是陈慧最担忧的地方,“类似性侵的悲剧并非没有发生过”。因此她认为,自己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并不过分。

  529,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教委等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这个消息让陈慧欣喜不已,她思忖着,既然已有先河,那么其他地方应该也能逐渐推进实施。于是,陈慧再次来到幼儿园,希望园方采纳自己的要求。

  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究竟能否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熟人性侵频繁发生 

  女童保护迫在眉睫 

  陈慧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20179,北京某知名国际学校被指雇佣有性侵记录的男性外教。此后,学校发布声明称,虽然这名外教本人否认有任何犯罪记录,但为避免给学校带来困扰已离职。

  陈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只要在各类搜索引擎中输入“老师性侵”,就能搜到上千万个相关结果,类似“11岁女生疑遭培训机构老师性侵10多次”“教师性侵留守女童被判11年”“17岁女生遭名校家教老师性侵1年多”等消息充斥网络。

  根据《“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未成年人性侵情况不容乐观,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案例中,210起是熟人作案,其中师生关系有71例。

  201811,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也通报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相关情况。仅在20181月至10,深圳市共发生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刑事案件14,21名未成年人被性侵。

  今年218日晚,在陕西城固县一条偏僻小道上,一名42岁的初中美术老师对其17岁的女学生施暴。受害女学生称,自己13岁时就被老师性侵,且拍下不雅视频。4年多来,这名老师以此威胁,继续对其进行性侵和殴打。女孩不堪忍受,曾尝试过自杀。

  “未成年人对熟人缺乏防范意识,教师符合熟人作案的特点,学生对老师信任,也存在惧怕老师的情况。因此,教师更容易对学生施加强制,甚至武力威胁。”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近年来,有专业人士一直呼吁,永久剥夺性侵儿童犯罪者从事儿童相关行业的权利,有关部门建立专门查询入口,与儿童相关的单位用人时必须进行查询,应以法律或法规形式规范这项机制。

  从业禁止意义深远 

  预防优于事后解决 

  这些呼吁终于在一定程度上落地了。

  上海此次出台的《意见》)12,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少年司法领域知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对《法制日报》记者称,全国要建立这样一个网络系统,不仅上海可以查询,其他地方也可以查询。这样可以避免这些人在更换就业地后信息出现断层。此次上海的探索,对今后推动国家相关立法很有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称,《意见》出台的意义在于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孩子身边很容易出现危险。通过对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公开,让社会公众意识到,除了女童,男童也会容易受到侵犯。不仅是男人,女人也会成为犯罪实施者,让公众提高保护儿童的警惕性。但在讨论这项从业限制在全国推广前,要给这个制度打好基础,“要明确概念范围”。

  在皮艺军看来,首先,应该明确如何界定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这一名称具体指代哪些人,是娈童、强奸还是猥亵?除了犯罪类型,还需要考虑这些人员是初犯还是累犯。一般认为,娈童罪的累犯是最需要警惕的类别。此次,上海也将保护的重点对象放在未成年人身上。但同时应当注意,除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以外,也不能忽视对成年人的性侵犯违法犯罪人员。其次,应该厘清从业限制的界限。从业限制是指限制其进入某一行业,但与未成年人接触的职业,除了学校、医院,还有游乐场、商场等,所以应明确规定从业限制的究竟是哪些职业。

  “除了职业的从业限制,社区等基层机构也应该参与。毕竟社区有很多未成年人活动,这些地方不应该成为死角。此外,单位也应该负起职位变更的通报责任,单位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此人去向,是进入新单位,还是回到社区。这些需要及时通报。”皮艺军说。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刘永廷曾撰文称,刑法修正案()规定的从业禁止作为刑法预防性措施之一,与刑罚惩罚性措施不同的是,其主要建立在“再犯可能性”上,对于预防职业犯罪再犯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性侵未成年学生亦属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之列,当然应该及时被撤销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从业禁止体现了预防理念,预防理念比发生后如何解决更重要。从性侵未成年人的特点来说,从业禁止可以切断有性侵历史的教师再次性侵学生的可能性,将其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熊丙奇对这一制度如此评价。

  信息查询规范运作 

  从业限制重在防范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各种防范措施,禁止性侵害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最高检在其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也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单独列出来,其中还提出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言外之意,未来教师资格证能否申请成功,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事实上,除了最高检在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制度外,相关信息库及查询制度早已在地方建立并实施。

  截至20191月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3800多人,共完成对11000多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和对1000多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

  另据报道,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两级检察机关,也研发设计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截至今年2月底,数据库录入了在慈溪市实施性犯罪的300多名罪犯的个人信息,慈溪市检察院为相关机构和单位提供查询280多次。

  但上述举措在获得不少专家的赞同时,也有人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忧。

  在皮艺军看来,这其中还牵涉很多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问题,如果在社区进行报备,其个人信息将会被整个社区知晓,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这些人的隐私权。虽然如果其具备再次犯罪的可能,那么有必要牺牲其隐私以保护未成年人,但很难把握其中的度;二是这些人在出狱后应该拥有工作权,单位对其进行前科查询,发现有性侵犯案底,很可能不会再录用,而如果不被录用,就会失业,那么还有可能犯更大的罪。“因此,如何在这其中把握平衡,是后续需要思考的问题。”皮艺军说。

  但皮艺军同时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应被提上议程,“让这些人的信息随时可以被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谁能够查询这个信息库,是政府部门、入职单位还是每一个公民?透明度应该怎么把握?对不同的犯罪群体要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如何在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要用明确的法规规定下来,这也是接下来在建立信息库时需要讨论的。”皮艺军说,对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应该成立新部门,“不仅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在社区,片警也可以负责对这类犯罪人员的管理,但必须通过培训让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实现专人专岗”。

  熊丙奇则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是这个信息库是否完整、怎么建立、哪些作为衡量的标准;其次是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是否去查询,哪些机构可以使用这个查询系统。

  “另一方面,《意见》的出台呼唤执法的严格。对于公共场合偷拍、猥亵的行为,公安机关目前一般只是批评教育,并不会立案处理,应该对这些行为零容忍。”在皮艺军看来,《意见》的相关举措要想在全国推广,从目前来看,条件尚不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