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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16-12-28 17:31:25  来源:  作者:  阅读: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妇联了解到,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12月22日下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西藏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已送达相关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和妇联机构。

  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近日,拉萨发生了一起情节较为严重的家暴事件。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受暴人(女方)选择到拉萨市妇联寻求帮助。在了解核实详细信息之后,拉萨市妇联党组高度重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历经48个小时,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暴者(男方)下达了全区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23日,女方、相关社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女方所在市地妇联、女方单位等都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与被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民事强制措施。我国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9个基层法院进行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裁定试点。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拉萨市妇联负责人介绍,由于民政局庇护场所正在建设当中,市妇联党组把受暴人暂时安置在信访接待室,在未收到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从拉萨市妇联主要领导开始安排值班人员保护当事人及其家人,第一时间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再次伤害,发挥了妇联组织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作用。该起案件不仅开创了西藏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先河,同时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后,拉萨妇女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充分体现。

  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西藏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拉萨市妇联负责人介绍说,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拉萨市妇联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的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2016年,拉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和思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完善妇女儿童维权保护网,开展了扎实的维权服务。在之前组建的城关区木如社区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的基础上,2016年11月,又在城关区夏萨苏社区建立了第二个自治区级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新发展妇女信访代理员97人。截至目前,拉萨市共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184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3个。全年共投入67.41万元。

  今年以来,拉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来信来访211件,其中,拉萨市妇联接访31件,便民警务站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接访83件,八县(区)接访45件,木如社区信访代理员接访18件,拉萨市接访大厅、联合接访中心“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接访34件。信访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维权热线在拉萨市妇联、各县和人员相对集中的10个便民警务站已全部开通,维权热线接访率达60%。

  目前全拉萨市共有家长学校143所,家庭教育讲师团4个,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104次。组建了由26所中小学校45名教师组成的市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提高了拉萨市家庭教育总体水平,满足了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需求。

  同时借助各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法律宣传活动66场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3万余份,制作藏汉双语“反家庭暴力宣传法”宣传册12600份,投入资金4.5万元,并在“拉萨妇女”微信公众平台开辟了《维权天地》专栏,充分发挥了信访代理员和维权服务岗的功能。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机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妇女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