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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平安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日期:2016-12-16 13:31:49  来源:  作者:  阅读:

        1、志愿者在平安志愿者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平安建设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各服务队活动由平安志愿者协会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协会统一安排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平安建设和法务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徽标,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5、参与平安建设和法务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志愿者协会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奖励。  
        8、协会及其下设的工作中心要按照章程要求召开成员会议,总结参与平安建设和法务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讨论安排下阶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