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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遭反对,父亲把两个儿子都告了
日期:2018-01-11 11:46:48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阅读:
调解员巧断家务事让失和父子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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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能在人生的晚年,来一场“黄昏恋”,也不失为一桩美事。只不过,老年人想要谈一场恋爱并不容易。这不,宁波市镇海区的李大爷美滋滋地谈了一场“黄昏恋”,没想到遭到儿子们的一致反对,前不久还因此闹上了法庭……

  事件聚焦  

  怀疑“阿姨”另有所图

  儿子们一致反对父亲“黄昏恋”

  李大爷今年80岁,早年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后来,妻子去世,儿子们各自成家,独自生活的李大爷愈发感到孤单。

  2010年,李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王阿姨。两人在相处中渐生好感,很快确定了恋人关系。没过多久,李大爷将王阿姨介绍给了儿子们,两个儿子对此乐见其成,这让李大爷对这段恋情充满了期待。

  原本以为这将是一桩美满的姻缘,没想到一年之后突然变了“味道”。

  那天,李大爷的两个儿子突然来到父亲家中,极力反对李大爷与王阿姨继续交往,甚至“没收”了李大爷的户口本、房产证等一系列证件,每月只给李大爷一笔生活费。

  原来,李大爷的两个儿子从亲戚们口中得知,王阿姨与父亲交往后,曾多次向父亲借钱,累计下来多达几十万元。这让两个儿子有了疑心,就去调查了王阿姨的情况。结果这一查就发现了问题,王阿姨不仅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甚至连工资卡也已被法院冻结。

  “父亲会不会被骗了?”看到调查结果,两个儿子认定,王阿姨是盯上了父亲拥有的房产、存款和退休工资,于是决定拆散两人,以免让父亲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谁成想,李大爷非常固执,认为儿子们道听途说,误会了王阿姨。

  “她对我很好,我摔断了腿,都是她在照顾我。”李大爷说,王阿姨确实向他借了钱,但并没有几十万之多,而且都是打过借条的。

  对于李大爷的解释,两个儿子并不认同。为了阻挠李大爷,两个儿子不仅拿走了李大爷的重要证件,还限制他外出,甚至制订了“五不准”:1.日常生活开支每月不准超过2000元;2.不准与王阿姨继续交往;3.不准购买保健品;4.不准旅游;5.不准在外过夜。

  “我有婚姻自由和对财产自由支配的权利,他们无权干涉。”儿子们的百般阻挠让李大爷非常恼火,父子三人还因此发生多次争吵,这一吵就是好几年。

  和事佬上阵  

  第一次调解遭遇瓶颈 父亲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一边是两个儿子的恶语相向,一边是王阿姨的悉心照料,对比之下,李大爷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态度。

  2016年初,李大爷找到了街道的社区调委会,希望调解员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调解员听了李大爷的讲述,也留了心。

  “现在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确实存在不少隐患,骗财骗色事件时有发生,李大爷会不会真的像儿子们担心的那样被骗了?”有了这样的猜想,调解员开始侧面了解王阿姨的情况。调解员发现,这些年来,王阿姨的确曾向李大爷借过钱,但是王阿姨的债务问题据李大爷说是属于三方债务,跟自己借钱也是临时周转。

  为了更进一步地查清情况,调解员又联系了李大爷的两个儿子。电话里,两个儿子异口同声地反对李大爷的恋情,并认定王阿姨与李大爷交往是另有所图。

  “既然你们父子对这件事有分歧,我建议双方还是坐下来好好沟通。”只是没想到,调解员的建议遭到了两个儿子的拒绝。后来,经过多次沟通,两个儿子始终不愿出面,第一次调解也就不了了之。

  “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现在两个儿子不出面,我们也没办法。”调解员很无奈。

  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李大爷与王阿姨的交往仍然处处受阻。2017年初,李大爷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考虑到李大爷符合法援援助的条件,调解员还帮助李大爷申请了法律援助,全程跟进李大爷的案件进展情况。

  法官律师调解员联手调解 失和父子冰释前嫌

  法院受理李大爷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案件属于“家务事”,在与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建议进行诉前调解。

  有了法院的支持,李大爷的两个儿子终于露面,这才有了新一轮调解。

  “你们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调解一开始,法官和律师就给两个儿子上起了法律课:法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都不得干涉;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另一边,调解员则是站在同龄人的角度给李大爷做起了思想工作,希望李大爷能够理解儿子们的苦心。

  “虽然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你的婚姻自由和财产处置自由,但是‘黄昏恋’也仍需要谨慎对待。”调解员提醒李大爷,老年人“黄昏恋”后被骗得人财两空的案例也很常见,儿子们的担心并非毫无根据。

  法官的据理析法,调解员的苦口婆心,让父子三人渐渐沉默下来。

  后来,为了打消儿子们的顾虑,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建议下,李大爷决定将自己已故妻子的所有财产按照继承法进行分配,至于自己的财产继续由自己支配,同时两个儿子及时返还李大爷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借条等。基于这些协议,法院当天就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

  眼看着调解协议如期履行,父子三人却因此形同陌路,这显然不是调解员愿意见到的结局。为了挽回这段父子亲情,调解员一方面宽慰老人要理解儿子们的心情,并提醒李大爷在与女朋友交往过程中,懂得保护好自己;另一方面又告诫李大爷的两个儿子,“即使是为了父亲好,也不能强加干涉,先前的做法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会伤了老父亲的心。”

  如今,父子矛盾彻底得到了解决,儿子们偶尔还会去看望李大爷。李大爷与王阿姨两位老人也重新回到了以前的平静生活。

  律师有话说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老人“黄昏恋”遭遇子女反对,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钱晨成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看,首先,依照民法总则第109、110条之规定,李大爷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婚姻自主权;其次,依照民法总则就财产权利的相关规定,李大爷作为物权(房屋、土地)、债权(借款)等的权利人,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依照民法总则第130条之规定,李大爷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依法按照自己意愿行使,子女不得干涉。另外,婚姻法第3条亦有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而,儿子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李大爷的基本权益,也伤害了李大爷的身心。

  老人是需要子女陪伴的,孤寡老人更是如此。如果孤寡老人能找到合适的老伴从而弥补子女陪伴的缺席,未尝不是一件喜闻乐见的好事。不过,为了防范风险、妥善处理以实现保护老人的目的,子女可让老人与“新老伴”或代表老人与“新老伴”就同居期间或再婚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至少确保理清二人今后可能会发生的财产关系。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律师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