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大二学生刘某在商城向河北保定某驴肉有限公司订购了漕河驴肉超值装100袋(200克/袋),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其通过使用软件拦截并修改订单数据,使其仅需支付人民币0.01元(一分钱),即可使对方交易状态显示为买家已支付的方式,骗取了上述驴肉。
2016年7月13日夜里,刘某再次通过同样的方式骗取保定某驴肉有限公司漕河驴肉贡品全驴宴5盒(1000克/盒),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2016年7月17日,刘某到快递店内取货时被警方抓获。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查获的漕河驴肉超值装89袋及漕河驴肉贡品全驴宴5盒已发还被害单位,其余款项已退清。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刘某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