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新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新要求,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应当结合省委作出的“两聚一高”和“六个高质量”的决策部署,持续用力,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江苏的生动实践之中,同步推进和保证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努力使法治内化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有机内容和有力保障。
一是融会贯通,强化协调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任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高质量发展,首先必须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所有重大部署,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重大任务,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既定的中央190项重大改革任务、江苏186项重大任务,必须逐一对照、对标,按照时间进度一一见底,不应当虎头蛇尾。其次,必须紧紧抓好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新任务的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强调要厉行法治,有许多新部署、新要求。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构建法治中国四梁八柱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具有更加精准的针对性和更高的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相互匹配。比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等等。还有许多经济、社会、党政机构建设工作,都涉及加强对公共权力制约监督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与法治建设有内在密切联系。对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涉及到省域事务的,也应当进行任务条目化、项目具体化,与之前的186项重点任务、512项具体项目整合起来,前后贯通,总体把握,统筹推进落实。
二是条块并重,强化督促落实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进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既有市、县(市区)“块”上的任务,又有省部门“条”上的任务。面对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完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的督查机制。第一,构建党委督查机制。真正把法治建设纳入党委领导的议程,由各级党委督查部门牵头,像抓党风廉政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一样,每年对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2至3个重大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领导和决策者践行法治。第二,构建代议评查机制。每年有计划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条块法治建设中涉及民生、民权的主要事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选择3-4个市(县市区)和部门,进行专项评查、咨询问政,推动法治建设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三,构建职能检查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做到实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地生根。
三是引导激励,强化考评通报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成效。
法治建设的阶段性成效如何,和其他工作一样,有赖于客观、科学、系统的综合考核。江苏省2015年率先探索建立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江苏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标准》,实践中较好的发挥了法治建设“指挥棒”的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是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多元化、碎片化,诸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存,相互之间缺少衔接,多元考核;另一方面是考核标准本身有相当部分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评判时难免“齐步走”,看不出差别;再一方面是法治建设的考评纳入党政综合工作考评、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纳入干部任用考评的要求明确,但实际操作办法、细则没有,造成法治建设考评的激励效能十分有限。为此建议: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新要求,适时对试行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进行修订,使其成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一个统领性的指标体系,是为“树干”;承接这个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条或块的实施性、具体化的考核标准,是为“树枝”;从而构建起“一个总体系、多个子标准、一套整系统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与结果要相互支持、共享。考核标准尽可能突出重点、量化考核,兼顾工作、侧重结果,努力实现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有统一规范的办法可依、有科学合理的标准可循。要运用好法治江苏建设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定期表彰法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不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发生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启动问责;制定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干部任用考评的实施细则,增强刚性举措;及时发布法治江苏年度发展报告,展示最新成果。通过科学的考评、真正的考评,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步伐不断向前迈进、向上攀升。
四是聚力创新,强化深度激发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活力。
从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到出台《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意见》,从法治合格县创建到法治系列创建,从法治实事工程到基层法治为民,从法治实践创新案例评选到法治人物(事件)评选,从法治建设高层论坛到法治建设现场会议等等,许多举措形成制度和机制,彰显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影响力,调动了各地各级和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新时代推进法治江苏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在继续巩固和提升已有工作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江苏“三创三先”精神,敢于实践,勇于探索,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深化发展取得新成就。第一,每年举办1至2期法治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和一次到外省学习考察活动,创造条件组织到国外或香港地区学习考察;第二,每年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职责专题培训,列入党校主体培训班次计划,保证每五年对管理的干部轮训一遍;第三,2至3年组织开展一次法治江苏建设环省行,邀请主要媒体深度采访宣传阶段法治建设成果;第四,构建每季度或每半年法治江苏建设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回应社会关切,通报相关工作。第五,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推动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抓手、平台,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第六,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健全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做细工作方案,做实工作措施,真正做到高标准、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