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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砥砺前行结硕果
日期:2017-07-10 17:33: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阅读: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也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敢“涉险滩”、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转眼间,此轮司法体制改革至今已逾三载光阴,三载间的苦心耕耘、砥砺前行,写就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成绩单,一大批改革硕果早已挂满枝头。

  顶层设计建起指路灯塔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事实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早在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上就已经明确发出。

  一年后的2013年11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宏伟规划,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绘就。在中央全力推动的190项重大改革中,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多达84项,其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2014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从2014年在北京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到2015年在上海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再到2016年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中央政法委已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推动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一次次会议的召开,一项项任务的部署,都在努力把蓝图变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把方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四项改革全面落地生根

  顶层设计部署紧锣密鼓,司法改革实践也渐入佳境。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2014年6月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2015年12月9日,中央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三年多时间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披荆斩棘,高歌猛进。时至今日,四项改革任务已在全国普遍落地生根。

  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但因其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也被视为此轮司法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江苏法院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最贴近审判工作实际、最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与考评工作,确保了最优秀的法官入额。

  上海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将退出员额,由此打破了“入额终身制”,让员额能上能下,有进有出。

  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只有构建权责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将司法权真正放给法官检察官,才能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标的落实到位,实现公正司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大部制改革“拆庙减官”,对影响制约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问题进行“清障式”梳理,“一揽子”破解难点,将原来34个局(处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责权更加明晰,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流程简化,改变了过去“决者不查,查者不决”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以来,探索推行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遴选出30名员额法官组建了20个办案团队,形成了年龄和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精干队伍。去年一年,该院共收案8236件,审执结7935件,结案率达96.35%。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繁简分流实现专业化审判,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剥离审判辅助事务,以智能化建设拓展司法资源等改革举措,让全院上下高效运行,审判质量与效率得以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