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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等对七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集中训诫
日期:2018-08-13 11:23:49  来源:  作者:郭艳  阅读:

8月3日,县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的7名未成年人分别集中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4名涉罪未成年人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8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考察期限,3名涉罪未成年人被宣布相对不起诉。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检部还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团县委工作人员及该7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政教主任、未成年人辩护人共同参与了训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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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分别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该7名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等,对该7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同时鼓励他们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努力学习,报效社会。7名未成年人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真心悔过,以后会牢记教育,遵纪守法,坚决不做触碰法律的底线的事情,同时也会好好学习,回报父母和社会。其父母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定积极配合,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团县委工作人员及政教主任等站在各自角度,分别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耐心地教育和劝导,指出他们行为的危害性,训诫他们不可以再犯,希望他们能抓住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认真反思,牢记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脚踏实地认真学习,迷途知返,回归社会。

集中训诫活动充分体现了东海县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带有规范性、严肃性的集中训诫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感受法律人文关怀的同时,更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好地达到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