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月至6月,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清理整顿。
严厉查处违反许可规定的经营行为对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零售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并依法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擅自改变注册经营场所或下落不明的,通过摸底汇总后进行公示公告,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厉查处不按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零售企业经营药品必须在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内。企业取得相关许可后,经营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其他产品所占营业面积不得占用药品经营许可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
严厉查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尚未达到药品GSP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在经营场所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阴凉保存药品的设施设备,配备有效监测和调控营业场所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保障购销渠道合法和购销票据规范,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最基本规范方面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改正。
严厉查处违规经营非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经营非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