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工作中,县司法局坚持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监管安全,注重整合社区矫正工作资源,积极探索“部门联动、集中点验”工作模式,强力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在省厅三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系统考核中,县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全县1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数据三季度录入及时、完整、准确,严管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达93.1%,多项指标实现了“零”记录。
一、部门联动、无缝对接,强化源头监管。
积极与县法院探索建立“速审快调评估衔接”制度,由法院裁前司法局快调评估、法院裁决后由司法局当庭衔接交付社区服刑人员,疏通判决入矫直通道,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细化审前评估的调查方法、内容、程序、实现、担保方式和报备制度。筑牢源头监管,注重上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第一堂课”,使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了解在矫正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力促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为中后期的教育矫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部门联动、集中点验,强化日常监管。
县局矫正科在工作摸排中发现,乡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多是通过分批、分期的形式进行,这样的教育方式由于缺乏威慑力,导致一些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不强,懒散拖拉,不服从司法所管理,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这一现象,县局社区矫正科在机制上大胆探索,形成了“部门联动、集中点验”的社区矫正全方位同步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单位沟通联系,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会议,阐述理由,统一认识,促使相关部门就此达成共识,制定(东法【2016】32号)程序操作规程,公检法司联动配合,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就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验,以及各部门在点验活动中履行的监管教育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集中点验中,县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验,社区服刑人员按照乡镇司法所的统一要求带上本人身份证、定位手机到司法所集中,除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外不得迟到缺席。县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按照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和基础信息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一点名验证,核实每名服刑人员身份信息,同时与社区矫正内网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查实全乡镇所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的在位在管情况,整个点名过程均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有序开展。点验结束后,县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服从日常监管规定,强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县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一对一进行个别训诫教育。“部门联动、集中点验”法以直观、明白、有效的形式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社区矫正是高墙铁窗外的服刑方式,促使其端正态度,服从管理。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意识、矫正纪律意识、服刑改造意识。2015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部门联动、集中点验活动 15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强化动态监管。
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显性与隐性“脱漏管”问题,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薄弱、威慑力不够、约束力不强、协调能力有限等问题,联合公检法,着力构建实体联动、系统协同的督查模式,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督查的运行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法律督查的有效实施。加大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力度,通过联合追逃、网上追逃等多种形式合力提高追逃效果;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络机制等措施,重拳出击,依法收监违规人员,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